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187号),就1998年6月1日后形成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本息消化(第三次政策性财务挂账)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各地也相应进行了一些具体操作。据调查,通辽市第三次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金消化进度滞后,已对当地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关注.
出处
《北方金融》
2015年第11期100-101,共2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