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经过十余年探索,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实际效果还不十分理想。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我国总体上还是作为一种政治符号而存在,其制度本身所蕴含的内在功能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和发挥。因此,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应当是走向真正的司法制度,使其兼具法制化和实效化两大要素。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1-104,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基金"刑事司法的进展与实践回应"(201322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