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制不畅的年代,追寻法律平等的理想离不开智慧,更需要有探索的精神和勇气。倘若视法律如真理,则探索法律平等之理想便不能与探寻真理的平等相违。法律平等并非自然法学的抽象界定,而是旨在对实现人的实质平等和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因此,一切特权,无论如何都不允许存在于法律内外。特别是,特权往往先在于法律而掩藏于法律制定之中,那么通过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增强立法的代表性、程序性,必然可以减少立法中的诸多不平等。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29-36,共8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rwzz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