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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际刑法保护海洋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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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生物资源在短期内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是实现人类代际发展的要求;海洋生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和伙伴,影响着海洋的生态平衡。同时,对海洋生物的态度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发展程度。所以国际社会从上世纪初期就开始制定相关的规则保护海洋生物资源。鉴于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应当将国际刑法作为公海海洋生物的保护手段之一,通过制定相关的罪名,要求实施了相应国际犯罪的主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处罚,以此起到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作用,推动世界环境的和谐发展。
作者 王吉春
出处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19-124,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杨豫,肖玉安,冯建中.走向绿色的欧洲:欧盟环境保护制度[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6:57-58.
  • 2汪劲.环境法律的历年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25.
  • 3威廉·A·夏巴斯.国际刑事法院导论[M].黄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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