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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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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杭州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工期及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对逾期竣工的建设项目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用地复核验收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这一政策将给开发商带来哪些法律风险,又该如何应对与防范,笔者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对此进行探讨。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15年第6期44-45,共2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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