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作用,它可以增强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主体地位以抗衡因公权力适用过度而导致的冤错案件的发生,可以促进侦查机关全面取证以保证最大程度地接近案件事实以预防冤错案件的发生,亦可以强化侦查机关执法的外部监督,有效排除非法证据以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3-17,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刑事错案的证据归因与防范"[课题编号:CLS(2014)08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