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哲学家C.D.布劳德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道德伦理学家,他的理论倾向是伦理直觉主义,他的伦理学理论是20世纪西方伦理学研究的重要依据。布劳德在《五种伦理学理论》中对康德伦理学思想有五个误读:善良意志就是一个在习惯上正确的意志;康德的定言命令只是"空洞无物的"纯粹形式;而康德的自我幸福和他人幸福是相冲突的,要让自己的幸福最大化,而不管他人的幸福;康德要求把人格中的人性当作目的,而不能把人当作手段来使用;至善就是由相应数量的幸福的德性构成。但是,康德的善良意志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和强制性;他的定言命令并非是纯形式的,它隐含的质料就是人格中的人性;在获取配享幸福资格的前提下,康德还要求促进他人的幸福,把促进他人幸福作为一种德性义务;而人是目的公式并不是单纯地反对把人当手段,而是反对仅仅把人当作手段,忽视了人格中的人性。在把人格中的人性当目的的前提下,允许把人当工具使用;同时,康德反对先讲幸福,后讲道德原则的德福观,他的德福统一是以道德律为至上条件,从道德律出发,取得配享幸福的资格后,再追求幸福,达到德福统一,才是至善。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00-10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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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3JJD7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