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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合谋抢走自己手中财物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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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9月1日,某公司财会人员马某因要取现金10万元,为安全考虑,与同事朱桌约定,第二天帮忙陪同取款。朱某在得知马某的取款数目后,遂连夜与江某商定,由江某在银行门口假意实施暴力,将朱某手中的现金抢走,然后两人平分。第二天,马某、朱某取款后,马某将现金交由朱某保管,自己紧跟其后。江某发现两人出来后,即对朱某假意用力一推,朱某即将现金袋脱手甩出,
作者 高蕴嶙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4期47-4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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