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出处
《交通财会》
2015年第11期92-92,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