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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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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透露,税务部门将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这意味着纳税信用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优先。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将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第1期15-15,共1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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