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污染源监测不仅是政府针对企业的单项工作,也是企业自身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对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2013年至2015年,通过对咸宁市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的调度、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市现有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的现状、监测条件、第三方检测市场,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咸宁市国控重点企业监测与自行公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率的对策和措施。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第10期177-179,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