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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财法[2015]1号)。通知称,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第3期15-15,共1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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