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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亲相隐"原则的刑法适用——以窝藏、包庇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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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古至今,对于人们为了亲属之间的互为家庭利益掩盖犯罪事实、伪造、湮灭证据、帮助藏匿罪犯、顶替坐监、为犯罪人提供物质支撑等一系列妨害国家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各个时代、各个国家或者地区均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减免式规定,我们把这类制度称为"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
作者 安家莲
出处 《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专刊)》 2015年第5期71-73,共3页 JIAN CHA FENG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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