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下级法院关系中存在上诉审、再审等正式制度关系,同时也存在着诸如个案请示、内部意见函、案件内审、改判发回重审沟通协调机制、案例指导、审判指导意见等非正式制度关系。文章重点研究审判业务上的非正式制度。在非正式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中,审级监督制度由于审级监督正式制度的虚化与非正式制度的强化发生错位、审级指导非正式制度的功能替代、案例指导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尴尬失位。非正式制度的常态化运行现象是客观存在且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存在多重的制度与利益的博弈。文章建议将个案请示制度进行诉讼化改造、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改造为法官惩戒制度、将审判管理改革为宏观管理;从明确改判、发回重审标准和程序上完善改判、发回重审制度;立法赋予指导性案件明确的法源地位,并赋予高级法院制发指导性案例的职权;完全摒弃内部意见函、案件内审、发改案件沟通协调等制度;创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加强上级法院的宏观指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