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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参与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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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安全生产法》总则第三条中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遵照这款条例的精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体现在班组安全管理中,就是要强化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激发职工积极参与班组安全管理。
作者 韩震
出处 《现代班组》 2015年第4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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