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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通知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第4期12-12,共1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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