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中国新股发审制度的沿革中国新股发审制度大致分为1993-1995年的"额度管理"、1996-2000年的"指标管理"、2001-2004年期间的"通道制"以及2004年至今的"保荐制"四个阶段。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指导发行审核的主要是一些地方性规章和少量行政条例。2000年以前,政府对新股发行采取额度审批制,由国家计委和证监会共同决定额度,并分配给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地方政府和各部委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2000年,根据《证券法》的要求,证监会改行核准制,但发审批准仍是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条件。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第4期21-23,共3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