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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延长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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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3日,农业部发布第2282号公告,明确规定: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仍有效的由省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签发之日起第5年的12月31日。为减轻企业负担,节省社会成本,同时也与当前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相衔接。农业部7月15日颁布的2015年第2号令,公布了《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行修订,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审核发主体,由原来的省级以上农机化主管理部门改为农机鉴定机构,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延至签发之日起第5年的12月31日。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时代农机》 2015年第9期154-154,共1页 Time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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