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个多世纪之前,已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灵光一现,在其代表作《普通法》一书中写下了这句名言。①恐怕连霍姆斯本人也想象不到,一个多世纪之后,这句话会漂洋过海,对大洋彼岸的中国法学界产生了何等广泛的影响。它在学者的著作、教师的课堂和学生的习作中被反复引用,几乎被捧上法律帝国的王座,犹如向臣民们下达的一道不容辩驳的谕令。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76-191,共1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