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中不能写出患者姓名、病案号、门诊号、标本号、尸检号以及涉及具体患者的各种医院编号,可采用"患者"、"例1"等非特定代词。某些特定领域(如放射医学)的特定情况,可按国际惯例用专指性符号代表某一特定病例。"°"是平面角"度"的符号,不能用以表示病变的程度。例如:Ⅲ度烧伤,不能写成"Ⅲ°烧伤"。正文内应尽量少用括号。例如:显效(70%)、有效(20%)、无效(10%),最好写成:显效占70%,有效占20%,无效占10%。
出处
《中国妇幼保健》
CAS
2016年第1期144-144,共1页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