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幸福是一个派生性范畴,它的内涵取决于人性的预设和政制的性质。从人性"理性—善"视角看,幸福在于德性的完满程度,幸福之人是理性起支配作用、激情和欲望受到德性节制之人。从人性"欲望—恶"的视角观之,幸福是个体的感觉和状态,是欲望的满足和激情的绽放。然而,单论幸福观的人性基础尚不足够,幸福的含义还有赖于政体的本性及其教诲。与古人生活在自然的第一洞穴相比,现代人生活在诸种幻象建构的第二洞穴之中。因此,政治哲学的反思就要拆解古今的法—权之变(自然法—自然权利转换),评判幸福内容的主—客之变(客观性—主观性转变),进而为获得幸福的真理性见解扫清地平。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3-67,共5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列奥.施特劳斯犹太思想研究"(13CZX06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