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归纳问题是指对前提到结论的必然性的质疑,即前提为真,结论并不是必然为真。休谟提出了这一问题,并从心理主义的角度进行了辩护。自他以后的哲学家纷纷用各种不同的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辩护。如穆勒、罗素等人分别为归纳推理确立"自然过程的齐一性原则"以及"归纳原则"作为"大前提";皮尔士、赖欣巴哈等用"归纳的自校正性"来为归纳推理辩护;施泰默在心理学和进化论的框架中对其进行了辩护,按照江天骥先生的观点,施泰默的辩护尝试着用科学的理论来解释哲学问题,是可取的方向。笔者认为归纳问题并不影响归纳推理在实践层面的运用,在实践中,归纳推理能不断地修正并完善。我们所追求的并不是确定无疑,而是更深刻、更具包容性的东西,而这正是归纳推理带给我们的。
出处
《才智》
2010年第27期205-206,共2页
Ability and Wis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