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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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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证时限制度是落实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审限制度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实现诉讼效率、效益和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由于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事审判改革的必然要求,以"适时举证"替代"随时举证"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民事诉讼立法相对滞后的背景下确定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
作者 石光
机构地区 河北大学
出处 《才智》 2010年第29期7-8,共2页 Ability and Wis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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