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国家证人免证制度的设立,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它是建立在各种利益权衡后的结果。中国数千年的文化沉淀也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在证据制度上奉行的是实事求是政策,并将严惩犯罪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以至到目前为止国内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免证权制度。基于保障人权、平衡权利与权力冲突的需要,笔者认为在中国应建立证人免证权制度。在制度构建上,应从国情出发,从免证权的主体、免证范围、免证事项的例外上予以规范。
出处
《才智》
2012年第18期10-11,共2页
Ability and Wis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