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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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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该规定过于绝对。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合同等量齐观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从对恶意串通合同的界定为出发点,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立法建议。
作者 王小利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才智》 2012年第23期8-8,共1页 Ability and Wisdo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 2梁慧星.民商法论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 3孟庆瑜.合同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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