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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企业发展之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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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意义上的企业,一是指它作为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市场活动的基本载体,二是指它与政府发生互动关系中既受保障又受监管的双重身份。这样,较之民法意义上的企业,其理解要更宽一些。正如芮沐教授主张的"公法和私法同时处理",以此来解决中国现代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我们现在就将企业置于经济法的视野之下予以考察。
作者 程信和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6年第1期92-94,共3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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