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理性的社会应当向其成员提供多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使得纠纷当事人可以发挥主体意识并且按照自身的利益和需求理性的选择适合自身的纠纷解决方式。ADR作为近年来日益受到广泛关注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文章从ADR思路的法理依据、现实基础以及蕴含的合理性及存在问题的角度分析,从而探寻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完善我国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冲突处理提供多种合理的宣泄途径的积极意义,进而拓宽人们获得正义的渠道。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109-111,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