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的环境传播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之上。政府作为环境信息管理的主体,其责任是定期收集并向社会传递环境污染现状及可能对公众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的真实信息,并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定提供渠道和平台。一些发达国家的PRTR制度成功实现了企业化学污染物排放和转移信息的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环境权和环境决策参与权,有利于建构政府、企业和公众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协商机制与对话平台。
出处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20-24,共5页
Journal of Hunan Mass Media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广州市2013年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大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价值冲突与生态文明制度的传播路径研究"(编号:13ZO4)的研究成果之一
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暨南跨越计划)(批准号:15JNKY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