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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虚拟货币交易征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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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用比特币、Q币、微币等虚拟货币交易与传统交易并没有本质区别。根据税收公平的原则,应当对于虚拟货币交易进行征税。但因虚拟货币交易的特殊性,在对其进行征收时产生了不合法收入是否具有可税性、虚拟货币交易征纳主体的不确定性等问题。笔者从问题出发,分析了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可税性、征纳主体等问题。
作者 刘辉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现代商业》 2015年第35期181-182,共2页 Moder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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