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回应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误读,林端在方法论上批判了韦伯的二元对立思考方式,列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五种多值逻辑,即以"例"补"律"、"情""理""法"同为法律规范、"官方审判"与"民间调解"并行、"官方审判"和"民间调解"与"神判"互补、"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同为法源。但这五者其实只是"情理法融通"和"国家法与民间法统一"这两种多值逻辑的反复论述。实际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有一种更为基本的多值逻辑,即"礼法合流"。"礼法合流""情理法融通""国家法与民间法统一"是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多种法源、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并存的法律多元主义,这三种多值逻辑所对应的分别是法律的道德基础、渊源、普遍性。无论是从西方法理学层面还是从现代中国法律实践层面看,三种多值逻辑现象都存在着颇具现代意涵的特征,这也是一种中国法律特殊现代性的体现。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45-150,共6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韦伯与中国文化"(14ASH002)
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自由探索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多值逻辑’与现代法治建设"(HEUCF2015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