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视阈下,"农民变市民"是要"新市民"与原市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保障等各方面具有权益同等性。在"农民"变"市民"的过程中,政府投入、企业用工和农民生存等成本因素,农民自身不足、城市本位主义加剧"农民工"市民权益缺失等社会学归因,对农民土地收益权实现不力,对失地农民城市生活、就业保障不足等制度困境,会导致"新市民"权益受损。明确农民进城享有"市民"权与保有农地承包经营权无权利冲突,政府社会合力推进"新市民"的"市民"权实现,提升农民工分享改革成果的法律保障力,带着土地"市民"化,解除务工定居"新市民"后顾之忧是我国"农民"变"市民"的基本理路。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38-142,172,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的资助(201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