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既是政府重要的工作领域,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空间。社区治理不仅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建设过程,同时也是基层社会发育的过程,要实现二者持续双向互动,就要在加强基层社会建设的同时,促进基层社会自我发育,使社会各主体成长起来,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社区居民委员会就是基层社会各主体成长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出处
《中国民政》
2015年第23期28-30,34,共4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