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从6大方面、14个重点事项、27项指标,对各市州政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省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应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救灾应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现全文登载如下,请认真执行或借鉴。
出处
《粮食问题研究》
2016年第1期50-53,共4页
Grain Issue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