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法家与现代法治的关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学术思想主题。按照梁启超的界分,在先秦法家思想中,既包含了法治主义,同时也包含了作为法治对立面的术治主义与势治主义。因此,先秦法家思想是法治主义及其对立面的混合物。而且,法家思想中的法治主义优越于术治主义与势治主义。法家的法治主义虽然是一种积极的思想观念,但较之于儒家的仁治主义,依然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梁启超对于法家思想的界分及其比较,既对西方世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是以西方思想作为参照来观察法家思想的产物。梁启超关于法家思想的界分,尤其是对法家思想中的法治主义的彰显,展示了东方与西方之间的纠缠,以及物质与精神之间的权衡,因而具有强烈的、值得解读的思想史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14-222,共9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