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将西季维克的批判重构为一个立法者的悖论,文章展示了构成康德伦理学核心的自律理念内在的悖论性,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康德解释对西季维克的批判的回应。借助契约论,罗尔斯在与目的王国理念的关联中对康德的自律观作出了自己的独特的解释,这一解释将自律表述为一种受到制约的集体立法,从而避开了西季维克的指控,捍卫了康德自律的立法义。但是,文章也指出,罗尔斯对自律的这一解释事实上偏离了康德以个体意志自律的理念所表达出的道德理想主义,而转向一种以(理想)共同体为旨归的卢梭-黑格尔式的政治理想主义。
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9-96,共8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