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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广告法》中广告代言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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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新《广告法》首次将广告代言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但关于广告代言此次修订仍有很多问题尚未明确。此文提出新《广告法》中的广告代言人名为"广告代言人"实为"广告荐证者",代言类广告与普通广告的区别在于其自身的"荐证性",儿童不得做广告代言人但可以做广告表演者。
作者 李潇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第3期189-191,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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