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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3省份将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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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财政在原有浙江、宁夏两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2016年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在一定时期内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第1期7-7,共1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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