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法《北京条约》中文本第六款最后一句是外国教会在内地置产的条约依据,但中法文本差异使"合法权利"失去法律效力。总理衙门最迟在1864年发现造伪,但默许了各国传教士到内地置产。法国在事后通过"柏尔德密协议"将非法获得的权利合法化。英美两国在承认传教士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努力限制和积极保护的不同态度。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8-78,共11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旧金山大学利玛窦研究所"马爱德奖学金"(Malatesta Scholarship)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