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燃料元件厂在消防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水包括生产废液、消防废水及事故期间可能进入的降雨量等,如不进行收集将会污染周边环境。消防事故废水收集在核电厂防火准则中有要求,化工企业也有相似的要求,其他行业暂未提出类似的要求。结合核燃料元件厂的特点,就污染水量削减、可能收集到的雨水量、管网配套、消防事故水池容积等方面进行探究,相关方法既可应用于新建核燃料元件厂消防事故废水处置设施的建设,同时可推动既有工程逐步完善防控设施,为类似工程提供参照。
出处
《给水排水》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5-88,共4页
Water & Wastewater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