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家建、张琼丈、胡俞近日撰文认为,项目化运作是近年来国家治理的重要模式。通过研究发现在项目制下政府间权责关系的明晰化使下级政府可以通过倒逼机制影响上级部门的行为,维护地方政府利益。在项目制目标责任归属上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消极执行或过度执行使上级改变政策或者承担执行失控的后果,从而争取和维护地方政府的利益。如果项目对地方政府不利,可以通过消极执行来规避风险,从下至上逼迫中央部委改变政策,从而使项目方案与地方政府利益达成妥协,提升项目的执行力。如果项目对地方政府有利,则可以过度执行,同时可以将过度执行遗漏的问题推给中央部委解决,因为配套专项资金本来就是中央的责任。这实际上反映出项目化运作不仅提供了从上至下的控制渠道,也同时增生了由下至上的反控手段。
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2015年第11期75-75,共1页
Administration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