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契约外包的边界"问题正伴随我国新一轮公私合作模式的倡导而获得关注。在美国,契约外包模式开始渗透到司法系统。既有以电子化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变革催生的契约外包,也有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的契约外包;既涉及与司法职能相关的业务外包,也包含核心的审判职能外包。"政府固有职能"为公共机构职能外包提供了法定标准,也成为质疑司法机构职能外包的核心论据。学理和实务界通过一系列的学理和制度回应来缓解"政府固有职能"标准对司法机构契约外包的批判。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79-87,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上海社科联美国问题研究中心委托课题"美国司法机构契约外包模式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法学范式转换视野中的协商性政府规制研究"(09CFX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