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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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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截至2015年12月15日,我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147个县(市、区)全部批准建立了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不动产登记局(科、股)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要求的时限,提前15天,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作者 张永强
出处 《资源导刊》 2016年第1期7-7,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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