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于2003年初大学毕业后在省城定居工作,同时将农村户口迁往所在城市。2013年秋,父亲因病去世不久,母亲改嫁离开居住地,因此,父亲留在农村的4间平房由我的妹妹管理。最近,妹妹将该房对外出租,每年获得租金3600元,母亲分得2000元,妹妹分得1600元。我提出继承部分房产时,母亲与妹妹均不同意,并提出该平房建筑在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上,城市户口居民无权继承。该说法对吗?我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出处
《乡村科技》
2015年第23期43-43,共1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