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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与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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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撤销权制度与破产无效行为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规定,但我国旧破产法却将两者混为一谈,这造成了一定的逻辑混乱与矛盾,并在理论认识与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不小的困难和障碍。2006年的新破产法对两者予以分别规定,这种并行立法的模式与旧破产法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故本文首先从两者的法律渊源差异分析入手,指出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随后比较分析了新旧破产法在对于两者之间法律规定的不同之处,阐明了新破产法的优点所在。最后,建议在新破产法的基础之上,对这两项法律制度继续完善,细化适用标准,完善具体制度设计,增强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指导性与适用性。
作者 赵曙东
出处 《中国城市经济》 2011年第2期246-247,共2页 China Urba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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