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保障性住房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回归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要解决的核心议题之一:住房产权关系。然而现行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的产权关系尚不清晰,背离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初衷,应当以《物权法》等民事基本法为基础梳理和构建我国保障性住房权利体系,以更合理地保护保障性住房各方利益,从而完善我国住房保障结果制度。
出处
《中国城市经济》
2011年第3X期220-221,共2页
China Urban Economy
基金
2010年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