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机关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国家机关能否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存在不少争议与困惑,本文则认为国家机关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并将从四个方面来论证。
作者 王准
机构地区 新疆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城市经济》 2011年第5X期278-278,共1页 China Urban Econom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