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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对新疆财政收入影响初探——以昌吉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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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此次改革将对全区财政收入和煤炭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伴随改革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引起关注并加以对策。本文以昌吉州为例,按照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将昌吉州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作为全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突破口,通过调研进行分析,梳理全区煤炭资源税整体改革的脉络。不仅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堵住地方乱收费的口子,也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作者 叶斐 苏杯儒
出处 《新疆财会》 2015年第6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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