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差别原则一直备受质疑,因为它不仅可能与效率原则冲突,而且可能违背罗尔斯自己的互惠原则。此外,差别原则能否在原初状态被选择也成问题。事实上,按照罗尔斯用以拒斥古典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根据,差别原则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分配正义原则,因为其所基于的是仁爱或言人类之爱,这一仁爱在其自身并不包括裁决利益冲突的分配原则。所以差别原则应当被解释为一种弱意义的劝导原则,这也可以避免其所面临的诸多困难。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97-104,共8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