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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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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中国建设之所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则是客观规律与历史发展的必然:其一,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本质内在一致的必然;其二,是党在掌握执政规律基础上转变执政方式的必然;其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必然。二则是本质主义与功能主义的必要:其一,是确保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必要;其二,是坚持和完善作为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其三,是发挥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结构性功能的必要;其四,是多元社会背景下凝聚法治共识与形成法治合力的必要。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30-47,共18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14JZD003) 武汉大学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宪法实施理论研究的基本格局--基于CNKI数据库35年(1980-2014)文献的计量分析"(2015106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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