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回归常识与共识,保持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承继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民主与法制(治)建设,人大有立法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选举任免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等四个方面的权力,人大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监督的内容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日常性的工作就是议事和监督……诸如此类的概念和表述提法,既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重要内涵,也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凡涉及人大工作方面法律的条款内容,更是地方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30多年来,在历届人大系统和人大工作中形成的常识与共识。但是,恰恰就是这些常识与共识,许多时候有意无意地被“忽略”、被“忘却”。
出处
《人大研究》
2016年第2期25-26,共2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